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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要问】孩子在学校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身边案例】李某7岁的孩子小李就读于某小学,一天放学铃声响起后,小李及同学迫不及待地往教室外冲去,在下楼梯过程中不知被谁推了一下,小李重心不稳倒在地上导致骨折。出院后,李某找到学校要求赔偿,双方就应当由谁赔偿产生争议。李某咨询,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意衡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依法应当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