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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鲁甸县公开调任公务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云组发〔2016〕16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昭组通〔2017〕13号)和《关于做好昭通市2017年公务员集中调任工作的通知》(昭组通〔2017〕69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公开调任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任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点,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二、调任范围
全县范围内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上述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含聘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人员)不在调任范围。
三、调任职位及计划数
此次公开调任公务员工作,安排4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职位进行公开调任:
1、鲁甸县火德红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1名 2、鲁甸县乐红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1名 3、鲁甸县水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1名 4、鲁甸县梭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1名
统一调任,经笔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考察后按总分高低选择岗位。
四、调任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调任县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担任八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且任职满2年以上。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调任县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为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县管干部,且任职满2年以上。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调任县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调任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4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职位的,属调任艰苦边远地区县乡科级领导职务,可将条件放宽至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者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人员中应当同时具备管理工作经历2年以上(以任职文件为准)。
(二)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调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计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报名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公开调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调任: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或相当层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调任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公开调任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报名人员根据职位资格条件选择报考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开展公开调任的鲁甸县公务员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3日,上午:8点30至11点30;下午:14点30至17点30。
报名地点:鲁甸县公务员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鲁甸县人民政府大楼八楼县委组织部)。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同时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2、报名所需资料。
参加报名人员需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鲁甸县公开调任公务员报名表》《鲁甸县公开调任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鲁甸县公开调任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原件各一份;
(3)相关任职证明复印件材料,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4)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5张;
(5)其他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
3、资格审查。
根据调任公告,对参加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开调任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根据报名审查通过人数相应地裁减调任计划数。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2017年11月8日在鲁甸党建网和“鲁甸党建”微信公众号发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笔试、面试及后续调任过程进行现场签字确认,时间:2017年11月9日,地点:鲁甸县公务员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规定参加签字确认的视为个人放弃,后果自负。联系电话:0870-8127422;传真:0870-8127422。
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笔试、面试、考察、调任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调任资源,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全市范围内的公务员公开调任,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处分。
(二)笔试。
笔试由鲁甸县公务员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调任岗位所涉及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此次公开调任的考前培训。
1、笔试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7年11月1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鲁甸县公务员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2、笔试科目、时间、地点。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缺一不可。
3、笔试岗位排名计算。
笔试岗位排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成绩相同的排名相同。有两人并列第1名,则不再有第2名,后续的排名直接为第3名,岗位的其他排名按此类推。
笔试结束后,由鲁甸县公务员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岗位笔试情况确定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下的报考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017年11月13日在鲁甸党建网和“鲁甸党建”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经历业绩评价。
根据笔试成绩,按调任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如超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足1:5的,按实际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经历业绩评价由鲁甸县公务员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原则上采取集体评价方式,参评人员不得少于3人,主要评价参加调任人员学历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考核奖励特长情况、人岗匹配程度等。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调任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数不足1:3的,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调任计划数的实际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的组织。
面试由鲁甸县公务员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试人员名单2017年11月20日在鲁甸党建网和“鲁甸党建”微信公众号发布。
3、面试时间:2017年11月24日上午9:00。
4、面试地点:见公告。
(五)进入考察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成绩之和,按调任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鲁甸县公务员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与公开调任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了解。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按笔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成绩之和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如无人递补或递补后参加考察人员仍少于调任计划数2倍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调任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等,决定拟调任人选。
公开调任的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面试成绩和考察成绩均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30%+面试成绩×30%+考察成绩×10%(每项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拟调任人员按照任前公示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不影响调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任,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对有影响调任问题的,取消调任资格。
考生笔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等成绩和进入考察人选、拟调任人员等情况,2017年12月4日在鲁甸党建网和“鲁甸党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七)体检。
体检按照公开调任的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面试成绩和考察成绩总和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由鲁甸县公务员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按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递补。
(八)调任人员审批和公务员登记。
调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呈报有关审批材料以及干部档案等其他材料;按规定需要进行离任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应提供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
调任人员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任职、工资手续;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按原职级或职称安排工作。调任人员5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职务晋升除外),实行任期制的干部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鲁甸党建网和关注“鲁甸党建”微信公众号了解公开调任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不上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公开调任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调任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本次调任工作在中共鲁甸县纪委全程监督指导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开调任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870-12380(中共鲁甸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举报电话)
0870-8121277(中共鲁甸县纪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0870-8127422(中共鲁甸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附件:
1、鲁甸县公开调任公务员报名表
2、鲁甸县公开调任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3、鲁甸县公开调任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
4、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报名时应提交材料清单
鲁甸县公务员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村网通技术交流QQ群:512899541